3.不銹鋼件下料時,其板材應采用剪切或等離子切割;管材及其他型材應采用等離子切割或鋸切。剪切時鋪設橡膠類軟墊,防止損傷其外表;等離子切割后,應及時清算割渣;鋸切時,夾緊處應加墊兒維護。鋸切后及時清算鋸切處的油污、殘渣等。
4.防火門廠家不銹鋼件在裝置焊接前,必需認真清算其外表的油污、灰塵等雜物。焊接時應盡量采用氬弧焊。假如采用手工電弧焊時,應用小電流快速焊,嚴禁在非焊區(qū)引弧。
所用地線應選擇恰當位置,銜接結實,以免電弧燒傷外表或燒傷面積過大;焊接時應采取防飛濺措施。焊接后當清算焊渣時應用不銹鋼扁鏟,不得用碳鋼類扁鏟。焊縫處應認真修磨,使焊縫與母材外表潤滑過渡,不得有熔渣、氣孔、咬邊、飛濺物、裂紋、未熔合等質量缺陷。
5.不銹鋼件焊接完成后,應及時對外表停止清算。